Flash-Logo
  花蓮市公所  
 市政簡介   市長簡介   民意代表   各里介紹   蓮城采風集   蓮城尋根   市公所即時新聞   市長信箱   線上報修   問卷調查
::: 您的位置:首頁 > 市公所公告.友善列印,開新視窗
  市公所公告 訂閱市公所公告 RSS (另開新視窗)
     
 
回列表 |
市公所公告列表
標  題 公告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
發布日期 2009/11/12
發布單位 公告
點閱次數 267
詳細內容

公告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

   依據:兵役法第三條、陸海空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五條、志願役士
      兵服役條列第五條及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四十二條。

   公告事項:
   一、茲公告98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。
   (一)二級上將:70歲(民國二十八年出生)。
   (二)中將:65歲(民國三十三年出生)。
   (三)少將:60歲(民國三十八年出生)。
   (四)上、中、少校及士官長:58歲(民國四十年出生)。
   (五)上、中、少尉及上、中、下士:50歲(民國四十八年出生)。
   (六)志願役士兵:45歲(民國五十三年出生)。
   (七)義務役士兵、補充兵:36歲(民國六十二年出生)。
   二、上列人員服役限齡,計算至98年12月31日止,並由99年
     1月1日除役除管,並不發給除役令。

相關連結
相關檔案